本报讯 (通讯员 李传江 朱辉东 夏素荣记者黄蕾)日前,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力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赡养协议的履行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某,早年丧偶,育有一女。
按理说,有了这份协议,王某的生活应该没有问题了。孰料,继子仅按协议履行了4年,到了2006年,继子以王某未尽到继母的责任为由只给了她300斤稻。要知道,300斤稻是根本不够王某吃的。王某在多次找继子索要无果后,又再次找村干部解决。村干部也多次找其继子调解,但都无果。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在其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援助中心的同志在了解了情况后,觉得王某的继子当初能够签订赡养协议,并且能按协议履行了4年,这充分说明了他还是明事理,有责任心的。如今他不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许其继母确实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于是,该中心的同志在征求了王某的意见后又电话联系了其继子,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决定启动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程序。为了确保此次调解取得良好的效果,该援助中心还主动邀请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调解专家参加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辩论。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说开导。
在对王某继子进行劝说开导时,调解人员首先对他作为一个继子尚能答应赡养继母的做法给以了肯定,对他家庭中的实际困难给予了同情。同时也对他因不满继母对自己亲生女儿的偏袒以及对他不尽继母责任而不积极履行原先订立的赡养协议的做法给以了委婉的批评,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即答应以后一定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对王某进行劝说开导时,调解人员对王某对自己亲生女儿和继子不一视同仁的做法给予了批评,使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之处,答应以后决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情况。此外,调解人员还对王某的女儿夏某进行了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她认识到赡养王某也是她不容推卸的义务。最后,调解人员在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重新签订了赡养协议:一、关于王某的口粮,由其继子每年分两次供给,元旦前付给王某水稻300斤、小麦100斤,6月1日前付给王某水稻300斤;二、王某目前由自己料理,待日后不能自理时,由其女儿夏某带回去照料,与其继子无关。平时的医疗费及照应、护理由夏某负责,住院的医疗费由夏某与王某的继子各负担一半。
最终,一起关于赡养协议的履行纠纷在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同志近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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