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警示,驾照被注销后不能驾驶机动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日发布信息称,我省各地交警部门从2月开始办理申请驾照恢复、考试科目一合格即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此项车管业务到6月30日停止办理。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恢复驾照的业务,以后将不会再有了。
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6月30日之前,机动车驾驶人因未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导致驾驶证被系统注销;或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导致驾驶证有效期满无法换证不超过2年的,可由驾驶人本人申请,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采取变更的方式予以恢复;对因身体条件证明原因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人已经重新申请考试单还未发出驾驶证的,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注销重新申请考试的有关信息,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
另外,对于“2004年5月1日前初次申领准驾记录为B 、C 、D 、E 、F 、L或J类驾驶证的人员,在办理换证、转入、变更、遗失损毁补办业务时,发现申请人初次领证年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考试科目三合格后,保留其驾驶证。初次领证从年满18岁后的第61天开始计算”的此类人员,今后不再进行科目三的考试,将变更初次领证日期的情况记录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对原准驾车型为A且已经降级的,经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恢复其驾驶证原准驾记录。
申请恢复考试的注意事项:办理业务时,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证明和原驾驶证到各市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省交警总队提示,如需复习题,请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互联网的网站(w w w .s c j j .g o v .cn)首页上“驾驶员考试指南”内下载相关复习题库。
交警总队特别提醒:今后注销驾照,交警部门将在w w w .s c j j .g o v .cn首页“公告专栏”上,提前告知驾驶员其驾照将被注销的消息,提醒其及时提交体检表或换领驾照。同时,交警部门警示,驾照被注销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将按非司机驾车处理,不仅会处以高额罚款,还可处以治安拘留。
卢学民记者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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