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督察组对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九省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督导报告,报告显示,农村学校债务问题比较突出。
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省教师地方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西部地区一样,中部省份也存在从原来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教师地方津补贴的现象,而且更为普遍。同时,中部地区原来收费水平较高,改革前从杂费和公用经费中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资金量和比例也相对较高。因此,实行新机制后,教师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比西部地区更为突出。一些地方反映农村教师的“三险一金”按规定一部分由财政支付,一部分由个人负担,但由于财政负担部分不能落实,使这项惠民政策在中部地区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检查中发现,教育债务比较沉重,一些学校改革后补助的资金不能完全弥补以前的收费,与学校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学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学校运转仍较困难。一些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李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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