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减少能源浪费。
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通知要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通知最后指出,要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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