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说法
购买使用假证假章可能构成三种罪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购买、使用假证、假章,有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三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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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多数被“宽待”担刑责比例越来越少
该检察官称,买假者当中,绝大多数是普通市民,其中不乏公司白领、在校大学生和科研人员等“社会精英”。由于他们买假的目的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也不严重,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比例较少。
这位检察官还告诉记者,往年,公安机关会将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买假者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检察机关受理后,考虑到此类犯罪系微罪,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相比,犯罪程度仍属较轻,出于社会和谐、宽严相济的动机,对相当多的买假者都没有提起公诉。在这种办案思路的影响下,目前,公安机关将买假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比例,正在呈下降趋势。
专家说法
影响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平
“假证泛滥是一个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指出,假证、假章泛滥,危害很大。“花几十块钱办个假证、假章,转瞬间就改头换面,拿着它招摇撞骗,同时又能逃过法律的打击,这种现象简直太可怕了,而且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平。”王教授说。
文/记者张盈编辑快评
铤而走险,还是要不得
假证、假章泛滥,是市场经济初期社会普遍缺乏诚信的一种表现。
一方面,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另一方面,如果可期待的利益很大,而被抓获的几率很小,被抓到以后受到严惩的几率更小,就会促使人们“铤而走险”。
但是别忘了,还有句老话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假的永远成不了真。
使用假证、假章的目的
其他目的(身份证丢了,嫌补办麻烦而买假;怕被扣分而购买假汽车牌照等)
调查范围:2002年至2007年近6年间,涉假证、假章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调查样本:100个案例
调查目的:了解购买使用假证、假章人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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