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拟实行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分级执行4级政府指导价。社康中心将执行最低档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20%。检查项目价格下调,技术劳务价格提高。
在6月1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六十二次常务会上,市政府原则批准了市卫生部门《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请示》。根据该方案,深圳拟从7月1日起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
据对深圳2005年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的测算,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中医等技术服务项目,省定价高于市现行价。省定价低于市现行价的有约900个项目,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收费,在新方案中深圳将对这部分项目的收费有所调低。
据介绍,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调整后将下降8.1%,非营利医疗机构分4级政府指导价,社康中心最便宜。根据新的方案,深圳将依据省相关规定,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挂号费、诊查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氧气吸入费、人工煎药费等10个项目的价格不分级,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省定最高限价。除这10个项目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对医疗机构级别的等级划分,分4级制定不同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执行第一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执行第二、第三档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省最高限价基础上分别下调5%和10%。社康中心执行第四档价格,将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20%。
作者: 宋元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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