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5日电(记者冯国、任珂)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指出,陕西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这意味着陕西省事业单位的人员将不再有厅、处、科等行政级别之分。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陕西省实际进行划分。
在管理岗位方面分了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在专业技术岗位方面则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在工勤技能岗位方面则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特殊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需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近年来相关文件的要求,总结各地、各部门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总体改革思路,从体制上解决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问题,从机制上解决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没建立、宏观调控不得力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关健环节是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北京市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又细分为三类: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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