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河南新郑人大态度不明朗,致使警方侦查中断7个月
价值数千万元的公司资产,被公司法人代表以伪造文件的方式侵占。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警方称,其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但至今没有得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明确许可。
侵占公司数千万资产
2006年8月,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谭玉群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时突然发现,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突然变成了10%。价值1000多万元的80%的公司股权,被转移到了公司另一位股东张一的名下。
9月13日,郑州市高新区工商局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古枣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和“收付款项证明”两份文件上的“谭玉群”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发现这两份文件中“谭玉群”的签名是别人冒签的,指印也是别人假冒的。
随后,谭玉群又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2006年9月,张一再次使用伪造文件的方法蒙骗土地管理部门,将属于古枣园公司资产的价值数千万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了张一开办的河南省枣之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
警方曾两次提请人大
为了维护合法财产权,谭玉群于9月3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一归还她的股权,并于10月8日向郑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10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该局依法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并多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组通报案件情况。
2006年11月13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复函称,“不同意对新郑市二届人大代表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提请遭拒,2007年3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4月10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出复函,称:“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
能不能抓竟难住警方
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这样的复函,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了。可是,郑州市公安局收到这个复函已经1个多月了,至今仍没有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局的回复文件中,并没有按照常规,正面许可我局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张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郑州市公安局的看法,新郑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委对张一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张一的人大代表职务已被暂停,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郑州市公安局至今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警方自己的责任。
专家说法>>
代表身份不是保护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暂停了张一人大代表的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就不再享有人大代表的司法特权,公安机关就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无需为其行文不合常规而担忧。(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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