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做主 医院处置死胎
家属愤怒 起诉遭遇难题
死胎算不算医疗废物?其处置权利归谁所有?日前发生在简阳的一起医院处置死胎引发家属不满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律师认为,该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是一项“法律空白”。
胎死腹中 医院烧了“医疗废物”
毛金水和妻子在之前,已经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去年,28岁的王群英又怀上了孩子,预产期在今年6月6日。然而就在5月22日下午,王群英感到头昏,下身开始不断地出血。持续出血数个小时后,王群英才被辗转送入简阳市某医院。这时她的血压是0/0mmHg,已经处于“濒死状态”,医院立即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医生马上安排王群英做B超检查,显示她子宫内足月的胎儿已经没了胎心、胎动,检查结果为“死胎”。医院先对王群英进行破宫产手术,发现王群英已经属于肝硬化晚期患者。在医生奋力抢救下,毛群英从手术台挺了下来,进入ICU监护室。然而在半个多小时后,她也停止了心跳。
毛金水处理完妻子的后事,他最希望见到的是刚出生孩子的遗体。他一再向医院要求领回孩子的死胎,但未能如愿。后来该院医务部的工作人员直接告知他:“死胎为女性,已经作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了,要看孩子已是不可能的了。”
医院解释 处理方式“业内通行”
“我们的确已经将死胎焚烧处理了。”昨日上午,该院医务部徐主任对记者称,经B超诊断,胎儿在取出时已是死胎。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死胎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我们这种处理办法是业内约定俗成的方式。”徐主任说,法律意义上的尸体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死胎没有经历出生的过程,也就不算尸体,院方有权自行处置。“当时医生没有询问产妇及其家人的处理意见,是因为都在全力抢救危在旦夕的大人。”徐主任表示,医生如果当时放下大人只管死胎,肯定也违反了医德。
家人愤怒 起诉医院面临难题
“医疗废物?”毛金水愣了愣。他想不通足月的孩子眼看就快出生了,但自己却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我连自己的孩子是男是女都不晓得。医生在处理之前,最起码也该问一声家属。”难道死胎就能随便扔吗?愤怒的毛金水找了代理律师,要求医院给予说法。“虽然从子宫内取出的是死胎,也应该在处理前,告知并征询产妇或其家人的意见。医院自作主张将胎儿焚烧了,死者亲属从感情方面来说,肯定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邓明攀说。近日,毛金水将在简阳对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进行返还赔偿,并支付约20万的精神损失费。
法律真空 处置死胎暂无界定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翟博认为,对于死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医疗废物下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是很有必要的。”
据毛金水代理律师邓明攀介绍,毛金水关于死胎的诉讼,不论在四川还是全国都属罕见。对于在之前同样被认为是“医疗废物”的胎盘,在2005年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确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邓律师认为,将死胎认定为医疗废物,是对人类尊严及感情的一种亵渎。
资料链接:我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
2005年3月,焦某在北京航天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8斤重的死胎。孩子死后,焦某想做法医鉴定。但没想到该医院未经焦某同意就把婴儿的尸体给处理了。因此,焦某将医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查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虽不属于尸体,但应归产妇所有。该院未经焦某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焦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其道歉。
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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