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股票升值10万该归谁?
红网株洲6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兴夏通讯员郑莺)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得股票,却忘记索要用于交易的银行帐户密码!两年过去了,王某将股票抛售获利近10万元,却苦于没有密码拿不到钱。
昨天,经株洲市石峰区法院积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股票权益分配达成协议。
分得股票忘记索要存折密码
1995年4月18日,王某与谭某在原株洲市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2年7月18日,谭某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并购买了名称为银鸽投资、吉林化纤、赣南果业的三种股票。
2005年3月18日,王某与谭某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股票归王某所有。之后,谭某将《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开户协议书》和与股票帐户绑定的建设银行存折等原件交给了王某。离婚时,王某以为股票交易密码与存折密码是同一密码,加上当时股票下跌,他一直没进行交易,便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问题。
股票上涨赚得10万元
今年3月2日,见股票价格渐长的王某将银鸽投资、吉林化纤、赣南果业三种股票卖出,取得转让款132718.58元,并将其转入绑定的建设银行户头,发现银行存折密码与证券交易密码不同,无法提取现金。王这才想起自己当初一时疏忽,未向前妻索要密码。之后,王多次请求前妻所在社区领导调解,谭某以“视为王某已经放弃财产权利”为由拒绝。
对于前夫的要求,谭某称:股票帐户是她用自己的名字开立的,她没有授权王某在她的账户上炒股,王某在她的账户上根本不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更不能瞒着她在该账户上牟取利益;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索要银行帐户密码,也没有按约定尽早抛掉价值35000元的股票,而是占用她的账户牟取利益,这是王某的错误。“两年前,我对他已履行全部义务。他现在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谭某请求法院判决股票所得收益归她所有。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离婚时,约定股票归原告王某所有,即股票无论涨跌,其一切权利都应归王某所有,而与被告谭某再无任何关系。此案最后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股票所得收益归王某所有,王某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给谭某7800元钱。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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