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校方责任保险是我国责任保险中一个传统险种,尽管是对校方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转嫁的保险,但它的间接保障对象是在校学生。
目前我国中小学在校生人数约2.1亿,幼儿园在园儿童约2200万。
校方责任保险是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02年6月教育部所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保险机制引入学生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过程,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投保学校责任保险。此次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又首次明确校方责任险由政府购买。
政府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校方责任险与市场上常见的“学幼险”或“学平险”(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并非同一事物。后者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保险标的是学生的身体,投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致伤致残的,不论校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将进行赔偿。当然,学生从“学幼险”项下获得赔偿后,并不能免除校方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事故中校方有过错,学生还可以从校方责任险项下获得一次累加的赔偿。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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