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一女子要求与男友分手,在男子要求下女生勉强同意定订下为期一个月的“性爱契约”。期限届满后,男子要求续约被拒,涉嫌对女方性侵害。台湾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据报道,经法院调查,杨姓男子和张姓高中女生认识交往,两个多月后,张女发现男友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有意和杨姓男子疏远。去年五月间,张女要求分手,但杨姓男子不肯并呛声“敢分手就要你好看”。张女为了安抚他情绪,同意和他维持性关系,并订下性爱契约的期限“发生性行为到六月底止,多少次都可以”。
去年五月中旬到六月底的一个多月性爱契约期间,杨姓男子频繁叫张姓女生到自己家中,张姓女生为求约满后早日分手完全配合。但六月底“性爱契约”届满后,杨姓男子意犹未尽,不愿分手,要张女继续当他的性伴侣,并要求将性爱契约延长到明年二月。杨姓男子即恐吓要杀害女生家人,连续四次约出女生性侵得逞;因杨需索无度,张姓女生三个多月后终于告诉家人并报警,控告对方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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