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 消费者索赔漫天要价涉嫌敲诈
买到一瓶有杂质的保健口服液,竟然向厂家索赔五万,不然就要让媒体来曝光。索赔标准到底有无原则可循,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敲诈?针对消费损害赔偿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纷争,6月7日省消委会授权律师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消费损害赔偿问题的提示。
据介绍,提示归纳出了三种消费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首先是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这种原则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其次是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这条原则是依据消法中对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而来。第三是承诺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这条原则主要针对那种假一赔十的广告而来,律师的解释是,“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所做出的承诺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费者接受其承诺,双方即形成一种约定的合同关系。因此如出现与承诺条件相悖的情形,经营者即应按其承诺进行赔偿。”
如果买到一瓶变质的啤酒饮用后身体受到损害,依据对等赔偿原则难道商家仅仅赔偿消费者这瓶啤酒的钱就可以了吗?对此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指出,消费者应该注意到,不管是对等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都包括了法律上认可的间接损害。所以如果饮用变质的啤酒造成了事故,商家的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
刘亚兵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他前段时间曾经遇到一个案例:一位消费者买了某品牌保健口服液,发现其中有一瓶液体里存在杂质。随后消费者就找到商家要求索赔五万,不然就要让媒体曝光。刘亚兵透露说,“后来那个商家前来向我咨询,称产品有质量问题我们可以换或者退款。但是消费者死活不同意,执意要求索赔五万。企业都怕负面新闻影响市场,所以商家感觉不知所措。后来我向商家建议,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这已经构成了敲诈行为。”
此外,商家往往是先承诺假一赔十,后来就翻脸不认帐,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呢?刘亚兵提醒说,最好是消费之时就要求商家在合同或发票等凭证上注明假一赔十的字样,以便作为日后索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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