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邛法研记者车文斌)邛崃市临邛镇胡某想与瘫痪的妻子离婚,年幼的儿子也撒手不管,全由年老的岳父母照管。近日,邛崃市法院一纸判决,判令其担负起抚养儿子的责任,并为瘫痪的妻子支付岳父母扶养费2万元。
1994年12月,胡某与前进镇的女子丁国琼相识并结婚,次年生下儿子胡勇(化名)。谁知,在生下胡勇后不久,丁国琼染病瘫痪。因忙于工作,胡某无暇照顾妻子,岳父母见状,把女儿和年幼的孙子接回家中抚养照料。不想,岳父母的好心,使得两夫妻长期分离,感情日渐淡薄。后来,胡某竟以与妻子已无感情为由,要求离婚。妻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支付抚养费。2005年7月,邛崃法院判决,胡某每月支付妻子扶养费300元。可是,儿子的抚育费胡某却没有支付。今年初,岳父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作为胡勇的父亲,具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另外,妻子瘫痪,丈夫有扶养的义务,岳父母代其履行义务,胡某理应支付相关费用。据此,法院判决胡某为瘫痪妻支付岳父母扶养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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