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张维)个人交纳养老保险后凭正式发票可以在就业单位报销,而在劳动力市场交够了全年的养老保险,拿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据后单位又不予认可。昨日,在灞桥区某民营企业上班的苏女士给报社打来热线称,她的三千多元的养老保险报销遇到“卡壳”。
据苏女士称,按照她所在的工作单位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行到社保机构交纳,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持交费单据在单位报销。于是今年5月17日,她便在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灞桥区分市场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并交纳了2007年全年的养老保险基金3045.60元和120元的档案托管费。当苏女士兴冲冲拿着缴费单据回到自己上班的单位进行报销时,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单位的财务人员看了她的单据后说,根据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苏女士所持的是收据,并非国家正式发票。苏女士听后,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眼看着其他同事持有效的票据将养老保险顺利地在财务部报销了,而自己的三千多元报销尚无着落,心急如焚的她于是又找到她交款的部门——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灞桥区分市场,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所持的收据就可以报销,因为上级部门针对他们只有一份大额票据,他们对个人没有正式票据。
在苏女士所提供的陕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安市社保分部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据、档案托管费收据上记者看到,其交费金额共计3165.6元,个人编号、记账编号、档案编号等有关个人的信息均详细地显现在上面。
灞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表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交费属于专款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为了便于管理,全省建立了统一电脑软件程序,其收费单据也有统一的编号,就苏女士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如果经过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仍不能报销,劳动部门将出面进行协调,给苏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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