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 许标吴迪)昨日,南通市交巡警支队宁启高速公路二大队,组织全警开展了针对不扎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经过一天的专项整治,共查处驾驶员不扎系安全带的12起,乘坐人不扎系安全带的共计82起,教育纠正不扎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50余起,有效地净化了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记者在跟随整治小组行动时,随机抽查了10辆轿车,调查发现驾驶人扎系安全带的占总数的90%以上,副驾驶乘坐人员扎系安全带的占总数的50%左右,轿车后排乘坐人员扎系安全带的只占5%左右,乘坐人不扎系安全带的现象较为普遍。
对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二项规定:“乘坐在安装安全带的座位上的驾驶人、乘坐人应当系安全带”。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或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时对驾驶人、乘坐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所以机动车的驾驶人、乘坐人在车辆行驶时,有使用安全带的义务,驾驶人在机动车行驶前有义务督促其乘坐人扎系安全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扎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记2分。对乘坐人员不扎系安全带的,根据有关规定不罚款但要给驾驶人一次记2分。
据了解,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由于车速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相对严重,根据该市高速公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分析: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亡人事故当中,由于不扎系安全带的原因,造成驾驶人和乘坐人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占重大事故总数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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