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动员大会
18个区县递交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日前,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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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行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复核认定阶段。各区县政府要在6月2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在7月10日前完成项目复核认定,各区县逐项明确查处意见。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时间为今年7月30日至年底。区县政府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对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同时进行查处。第三阶段为复核验收阶段。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各区县政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结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复核、认定。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各区县政府对查处、整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各相关部门对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政府的总结情况和小组各成员单位查处、整改情况,按照认定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评。
会上,陈质枫要求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工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把市政府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共同加强土地、规划、建设和市容管理,为全面落实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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