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还没有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城市,2007年底前必须实行。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2日公布的《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要求,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企事业单位后居民,先部分补偿后完全补偿”的步骤和方向,积极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区别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非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要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并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对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目前可按照补偿垃圾收集、清运环节成本的原则核定,并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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