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状告脑白金金砖”案有了结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葛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脑白金外包装上“脑白金里有金砖”的促销语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被告健特药业提供的公证书证明其已将金砖兑奖卡随机投放于“脑白金”生产流水线上,该有奖销售活动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故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查明:脑白金的部分产品里确实有金砖,不存在欺诈。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22日,原告郑州市民葛先生到第一被告(某药店)处购买了由第二被告(健特药业)生产的“脑白金”产品两盒。葛先生在该产品外包装上看到了“脑白金里有金砖”宣传用语,当他打开该产品后,并未发现其承诺的金砖。
于是葛先生向第一被告询问此事,并没有得到关于奖项兑现的具体说法。为此,葛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销售药店和脑白金生产厂家赔偿金砖一块或现金5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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