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熊东华)到2010年底,力争使全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十张以上。为此,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意见》提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自来水、管道燃气价格按民用水、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按程序报请地方交通部门审批免征养路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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