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通过中国民商法律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是物权法出台后,我国民法典最后一个有待出台的法律。
·关注隐私权·
法律层面首次明确隐私权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普通公民隐私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公众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他们的隐私要受到一定限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王竹说,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在我国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
曝光官员包二奶不侵权
草案同时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竹解释,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政府官员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政治人物有关职务、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贿、受贿、上班打麻将、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曝光这些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关注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要赔被告律师费
王竹解释,打官司耗时费力,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就是要通过官司来折磨对方,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这种恶意诉讼,草案特别规定,被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可以向原告索赔。造成精神损害的,原告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草案还对滥用诉权作出规定,“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利用正当诉权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恶意追求非法诉讼目的,致使其受到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还规定,“检察机关或者公益团体可以代表受害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污染环境给国家造成损害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排污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外,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注性骚扰·
性功能受损配偶可独立索赔
“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以及违背他人意志,侵害他人性利益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未成年人的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草案规定,“侵害配偶一方身体健康,造成性功能严重损害的,他方配偶可以就配偶间性利益的损害,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竹解释,由于之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遇到类似情况,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他认为,夫妻有同居义务,如果一方性功能受影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性利益。此时,除受伤者自己起诉主张性利益和身体以及精神损害之外,配偶也可以独立索赔。
·关注胎儿权利·
胎儿受伤害有权索赔
草案规定,胎儿在出生前如果受到伤害,出生后,有权向侵害人索赔。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胎儿受到的伤害视为对母亲的侵害。
·关注赔偿·
死亡赔偿金大幅提高
草案大幅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根据草案,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价款的两倍改为实际损失的两倍。在食品、日用品等很多消费中,消费者所受到的实际损害往往比商品价款高得多。
草案还规定,“死亡抚慰金的数额,应当以当地人均生活费为标准,根据受害人死亡之日的年龄和当年国家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差额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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