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13日电(记者顾玲)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西宁市政府对原有的医疗救助工作进行补充和完善,出台了《西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通过六项措施提高农村贫困对象的救助补助标准。
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到,这六项措施是:将门诊费由当年有效调整为逐年累计使用;将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救济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和定期定量救济人员纳入农村医疗救助;门诊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3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元,其中五保户门诊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取消了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新型合作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分段报销比例,并将封顶线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6000元,其中五保户全额报销;按10%的比例提取大病医疗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医疗风险资金和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资金;简化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实行了“一站式”服务。
目前,西宁市已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54.96万元,缓解农村特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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