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13日讯 从2007年7月1日起,山东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拟被劳动教养的,都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近日,由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试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本人或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以下法律帮助: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参加聆询;代理申请回避;代理申请所外执行;代理对办案人员违法行为投诉;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代理申请国家赔偿。《办法》同时规定,对代理律师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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