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
城管执法局为了“刷出”一道亮丽风景线,去操这份“闲”心,让全区所有冰柜统一品牌,显然,这是将政府职责的“公权之手”含混地伸向冰柜厂商的营销中心,是将行政行为背离于行政执法程序,弄出的行而无据的“城管牌冰柜”的怪胎。
何以七里河区城管热衷于此呢?说白了,还是他们将为民谋益的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弄错了位,是职权范围与守责意识的思维错位。
说到底,七里河区炮制出的“城管牌冰柜”事件,折射出的是监管部门违规将职能型部门“自变”为经营型部门。这种“自变”的主因不外乎是行政执法程序和组织监管路径上的不明晰、不公开、不公正。为此,我们亟待对城管执法权限的细则性规范,充分厘清城管的管理执法空间,让公仆与主人的身份尽快合理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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