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
广州市物价局前天发文称,2006年12月26日后签买房合同的,一律不再收管道燃气初装费,但小区今后开通管道气,业主仍须缴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详见本报昨日A9版报道)。
新楼盘建设费已打入房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政策不会影响新楼盘业主收楼,新楼业主收楼时,虽然政策规定需负担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但并不需要像以前交初装费那样,在收楼时交这笔“建设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楼盘开发成本,也就是说打入了房价,业主其实在缴交房款的同时已支付了建设费用,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管网建设费。
旧楼加装管道气要额外埋单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有部分小区仍未用上管道燃气,业主仍在用瓶装煤气,市政部门正逐步推进全市燃气大管网建设。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已建成的旧楼盘,以后加装管道燃气,需由业主额外埋单“建设费”。
根据有关部门计划,至2010年广州大部分地区居民将用上管道天然气。根据相关计划,有关部门预计到2010年将累计投资11亿元,在部分煤气管网没有覆盖的地方建设中压管网379公里。届时广州燃气大管网也将基本建成,管网东至增城、南联番禺、西进芳村、北抵花都,覆盖全市大部分城区,为2010年实现日均输送127.1万立方米天然气提供保障。
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旧楼或小区,以后将面临加装管道气,而加装时,业主需支付一笔管网建设费。小区业主可以集体商议选择有资质的公司建设,并不是只能由煤气公司建设,管网建好后,煤气公司不收开户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个政策也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既然新楼盘建设费用打入房价,由业主承担,那么旧楼新装管道气增加的管网费用,也由居民承担是合理的。
具体费用需现场查看报价
楼盘新开通管道气需交多少钱?如何计价?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煤气公司咨询热线,咨询尚未开通管道燃气的楼盘申报开通管道气需交的建设费用问题。一位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整栋楼都没有开通管道气,需要楼房50%以上的业主一起申报,如果整个小区都未开通,则需小区一半以上业主一起申报,而且应以小区名义申请才可以施工。
至于具体建设工程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需工程人员到现场查看才能给出报价,根据施工材料及施工时间而定,但估计不会高过原来3000元或3500元的初装费。此外,小区或本栋楼已经开通了管道气的,新申请开户,如果管网和煤气表已入户,建设费用已打入了房价,则不需交工料费,如果管网及煤气表还未入户,也要交一定的工料费,费用要看施工人员现场查看报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以前的初装费其实分为两部分,规划红线外的管网费是大头,已不再由用户承担,红线内的管网建设费是小头,一般只有几百元,远远低于以前至少3000元的初装费。
各方反应
省物价局暂未置评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正式下文叫停燃气初装费,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业主或开发商收取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的费用。政策同时明确,初装费取消后,有些项目仍可收费:包括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允许收费的项目未含“新通管道气建设费”。此次广州市的政策是否与省物价局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有抵触?记者昨日联系广东省物价局,但该局暂未对此置评。
王则楚赞同收取建设费
燃气初装费取消了,却仍要交“建设费”,是否“换汤不换药”?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昨天表示,建设费不能单纯理解为原来的“初装费”,原来社会各界集中炮轰的燃气初装费不合法,主要是针对楼盘建设规划红线外的管道建设费用,“红线外的建设费是公共设施,应该由公共财政埋单,因此由业主交初装费不合理”。至于楼盘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是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的,是可以向业主收取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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