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昨天发文 从下月起 14类商品和服务在价格调整前须进行成本监审
水电气 未查成本禁调价
燃气、出租车、供热被列为定期监审对象 经营者违反规定 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 饶沛) 从7月1日起,本市对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14类价格(见表)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未经监审不得调价;并将燃气、出租车、供热等列为定期成本监审对象。
昨天,市发改委下发了《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本市对14类价格实施不同形式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今后,凡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开展成本监审,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市发改委表示,在成本监审中,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据悉,成本监审目录的制定将实行动态监管。除了14类监审内容外,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则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14类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名单
(一)食盐销售定价成本 (二)燃气定价成本 (三)供热定价成本
(四)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定价成本
(五)城市轨道客运、公交电汽车客运定价成本
(六)普通出租小轿车客运定价成本
(七)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成本
(八)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网络工程费、移址开通费、暂停恢复费定价成本
(九)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定价成本
(十)列入听证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月票定价成本
(十一)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公办教育收费定价成本
(十二)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环卫垃圾处理收费成本
(十三)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定价成本
(十四)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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