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经济适用房暂停交易
业内人士称,经适房销售、转让政策可能有变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石家庄市已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房)的交易手续。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与石市经适房政策将出现重大调整有关。
经适房交易暂停
“前两天我们撮合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易,可同买主、卖主一起去办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已经暂时停止交易了。”省会一房产中介人士向记者介绍。
记者昨日在石家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在办理房产交易的几个窗口上已贴上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的通知》。通知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批示,决定从5月21日起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安居房)交易手续。
对于暂停期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太清楚。
经适房政策有变?
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河北省政府新出台的通知,石市经适房可能要改变转让方式,所以暂停了交易。
据了解,在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在销售、转让方式中规定,经适房须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适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转让。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
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意见规定,集资建房的参加人,必须是本单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职工,并取得市、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照每户一套的原则,集资建房的套数须对应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户数,不得多建。如因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原因建设了超出集资建房单位职工实际需要的住房,则多建的住房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向集资建房单位以外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销售。
将有效遏制投机
据介绍,2004年5月,建设部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产投机者的交易速度。
“不过,经适房的5年禁售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用经适房投机的问题,经适房购买者中还是充斥着一些以投机为目的人。”一位房产业内人士说,“经适房如果采取回购代理转让,由政府部门核定价格,并转让给合格的家庭,将有效剔除经适房投机者,有效确保将经适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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