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梅军 杨磊 通讯员李志刚 顾丹
“今年初,‘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列为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在,俞正声同志在党代会报告中又再次强调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这让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备感温暖,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前景美好。
背景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重视。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骏认为,这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独特作用有重大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而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打不起官司,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向这些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就能使其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据统计,近十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占70%左右。这对个人来讲,是维护了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对于社会来讲,就是维护了社会正义。
此外,法律援助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涉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性案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湖北”的建设。
扩面
《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制订时间较早,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相对较窄,比如,农民工就不能享受法律援助。而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外出到省内外务工的农民工现在每年近千万人,拖欠工资、工伤得不到赔偿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显然,法律援助扩大覆盖面势在必行。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明确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维权方面,特别是对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应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的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一律免除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符毅武向记者解释,这条规定不仅把农民工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而且遇到拖欠工资、工伤赔偿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还得无条件受理,这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起到极大作用。
成效
在武汉,律师代理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收费往往在数千元以上。可如果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派,去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不能向援助对象收费,而法律援助机构给律师的费用平均只有200元。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体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
为了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特别是“扩面”后的经费困难,省委、省政府今年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将达数百万元,今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将达到1万件,超过去年8500多件的水平。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1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6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1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07件,受援人数达到5000多人次。一季度,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694件,效果良好。如仙桃一位农民在钟祥市打工后一直未领到工资,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中心主任张斌即出面办理此案,及时为这位农民工讨回2万多元工资。荆门市长专门就此事作了批示,赞扬法律援助为民办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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