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14日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
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
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
药品价格”。
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与
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
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
200多种药品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扩大为1500种,2005年根据医保目
录的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扩大到2400种。
他说,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经过价格放开后,由于市场机制
不健全,药品价格虚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
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随着科技的进步、管
理水平提高,药品的成本出现了不断降低的趋势,需要根据成本的变
化相应地调整价格。
刘振秋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在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上也做了大
量的工作,改进了药品的定价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目前政府定价
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
等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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