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召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今年服务农民工十项重点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陈惟实习生徐晶卉)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一.强制建筑施工企业于工程开工前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左右。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网上监管系统,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管。
三.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用人单位要承担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对50万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和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已建立的三个公益性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提升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水平。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培训15万农民工的目标任务。
五.推进并完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将综合保险覆盖面扩大到300万人,力争使综合保险覆盖到在单位就业的所有农民工,并达到250万人的月均参保人数。
六.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七.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通过加强来沪人员登记,提高居住证件发放覆盖面。以居住证受理网点和居住证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来沪人员的信息全覆盖,并进一步深化居住证分类管理原则。
八.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完善农民工服务措施。加强对家政服务公司的行业管理,推动家政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九.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维权的群体案件,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十.做好农民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统计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在沪农民工抽样调查,充分掌握农民工总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产业分布及行业分布等相关信息。
为切实做好本市的农民工工作,本市从2006年5月起成立了由市政府2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19个区(县)也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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