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通讯员万彦张慧芬)工商部门统计,近年来,购车消费投诉逐年上升。少数车商的口头承诺完全不可取信。因此,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注意签合同。
据介绍,今年5月中旬,外地一秦姓男子,在武汉龙阳大道一汽车销售店看中一款汽车,随即向经销商交了1万元定金,商家口头承诺当月31日到货。
秦先生当即要求经销商返还定金并赔偿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但对方却辩称定金是不退的,和秦先生达成的仅仅是口头协议,秦先生手上仅有的凭证是一张定金单,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说明违约责任,因此不存在违约赔偿。
秦先生投诉到汉阳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协调,秦先生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购车合同,再次约定提车时间,经销商承诺6月5日保证秦先生能提到车。尽管秦先生最后提到了车,但他不得不在武汉又多呆了5天。
工商部门统计,近年来,关于购车消费方面的投诉逐年上升,仅2007年上半年汉阳工商分局就处理此类消费投诉46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其中,关于消费者定购了车辆,支付了定金,却在约定期限内提不到车的占了此类投诉20%以上。
为此,工商部门提请: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和经销商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并且约定违约责任;至少也应要求商家在定金收据上注明交车时间。如果到时对方无法供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由店方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上述投诉中的秦先生,如当初要求店方在1万元定金收据上注明交车时间,对方一旦违约,即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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