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力争在6月底前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区)由25个扩大到62个,年底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我省自2005年开始,在全省25个县(市、区)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城市医疗救助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基金。
我省力争在6月底前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区)由25个扩大到62个,年底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在试点县(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等。救助对象因大病、重病住院,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部分后,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对患大病、重病和慢性病未住院但需长年服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医药费补助。具体救助比例、补助标准由试点县(市、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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