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中国最高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这也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审判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公开审判则是现代司法的标志
“神秘和封闭是封建司法的特征,公开审判则是现代司法的标志。”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只有做到了公开审判,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护。
“这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所提出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制约当事人诉讼知情权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倪寿明表示。
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在这份司法文件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根据这三项原则,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方便群众及时知悉案情进展
保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是公开审判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各级法院应设置宣传栏
解决群众“不会告”问题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的状况,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
限制旁听人数须作出说明
意见明确,“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这意味着持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成为一般原则,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则成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这一规定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直播庭审须经高级法院批准
意见对庭审直播、转播予以规范。根据这个司法文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进行。
对于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评价说:“实行现场直播,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
首次明确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原则
意见明确,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倪寿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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