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负责管理体检收入之机,本市某三甲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将8万余元据为己有。日前,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刑5年。
被告人张某曾为本市某三甲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间,张某利用管理体检收入的职务便利,借领取返给体检单位的“劳务费”之机,将85650元公款据为己有。
庭审中,张某辩称,根据单位规定,自己对体检收入的40%有管理和分配权力,该行为是公开的,而自己对此部分的分配也是为了科室的利益,手续均完备。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张某称自己既无主观故意,对该笔钱款也非据为己有,而是为了业务支出,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医院确有规定,要求体验收入的60%上缴医院,其余部分退回预防保健科,用于对参与体验的科室、医护人员及体检单位的“劳务费”等进行分配,如仍有剩余,可作为预防保健科的科室基金。从2001年起,医院不再允许预防保健科进行二次分配,但保留由该科返款给体检单位的部分。因此,张某便利用该职权,以发放加班费等名义给科室人员和其本人发钱,并将85650元据为己有。根据多项证据,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中,张某将85650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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