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007年6月15日专电 (记者鲍丹)6月15日下午5时,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行动。整治的对象包括全省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其中重点整治非法雇用童工及无证照生产砖、瓦类产品的用人单位。
会议通报了山西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的最新战果:6月14日晚至15日下午,运城、晋城、临汾3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9125余人次,出动警车1272辆次,突击检查砖厂、小煤矿、小铁矿1768处,登记外来务工人员23324人。解救被拐骗民工80名,依法立案侦查7起。至此,今年5月以来,运城、晋城、临汾3市公安机关共突击检查砖厂、小煤矿、小铁矿2537处,登记外来务工人员33713人,从中解救被拐骗民工331名,其中未成年人9名,智障人2名,依法查处案件20起,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16人,其它治安处罚6人。被解救的331名农民工中,有230人在运城被解救。
山西省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各市县要立即组织公安、劳动、工会等部门成立排查组,对全省用工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人手不够,从市县政府机关抽调。排查工作要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进,查清小砖窑、小煤窑、小铁矿等企业的底数和用工情况。对所有农民工必须见到本人,要详细询问农民工劳动及生活情况,做好记录,询问的内容必须包括:是否违背本人意愿,被拐骗来;是否不满16周岁;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是否被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是否被企业主及其打手殴打伤害等虐待情况的农民工。凡符合其中任何一项的民工,当地政府必须在7-10天之内实施解救,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个被困民工。对被解救的农民工,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妥善安置,受伤的要妥善治疗,拖欠工资的要责令企业主立即足额支付,必要时要冻结其资产,待其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后方可解冻。同时,要迅速与被拐农民工的家属、亲人及原籍政府联系,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确保他们安全返乡。
山西省“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山西省委常委杜玉林说,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对那些为黑砖窑、黑煤窑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对辖区内强迫劳动、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护短。即日起10天后,若仍有市县被发现有被拐骗民工没被解救的,山西省委将按失职渎职处理有关市、县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中,山西省将对所有砖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一律关停;对保留的,要重新审查,进行资质登记,严格规范,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企业用工情况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根据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通过专项行动,山西所有企业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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