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6月15日讯 12个成员以公司的名义,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15日上午,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这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万涛与他人结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涛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万涛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应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万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不得假释;其余11名被告人按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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