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记者 孙志军)为了一间房子的居住权,80多岁的洪大爷竟和儿子动起手来。日前,洪大爷来到法院要求儿子迁出。
日前,南岗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确认,争议之房是原产权单位分配给原告的福利房。
之后,产权单位将承租人原告变更为本案被告,不久被告作为第一购房人,原告作为第二购房人参加房改将产权买断。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第二购房人与被告对争议之房享有共同的居住所有权。被告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占有、使用该房合理、合法。现原告要求被告迁出争议之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驳回了洪大爷的诉讼请求。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