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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飞车抢夺就该被枪毙吗?(图)

勇斗歹徒的钱瑛
勇斗歹徒的钱瑛

  主持人:101度热度故事,361度全民互动,欢迎各位来到大家看法周末演播室。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说过,飞车砍手挡,去年媒体报道说,在广东就有这么一伙歹徒,他们专门是骑着摩托车,飞车抢包,如果受害人一直抓着包不放的话,他们就会拿刀砍手,手段是极其的凶残,其实飞车抢夺不仅发生在广州,在其他的城市也是时有发现,各地的警方也是想了很多招,比如说最近呢,在河南荥阳警方就想出了一个措施,本来这个措施呢,效果还不错,可是没有想到,却遭来很多批评,我们现在一起来看一个短片。

  最近,河南荥阳的这两张照片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车上的标语赫然写着“飞车抢劫 当场击毙”八个大字。在河南省荥阳市,多数公安局的警车上都挂有这样的标语。原来,夏季是飞车抢劫的作案高发期,警方为了震慑不法分子而挂出了这样的红色条幅。

  “飞车抢劫 当场击毙”这一充满威慑力的标语出来之后,立即引来众多网民争论。有人褒奖,有人批评。不少市民拍手称快,他们认为,“对待飞车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也有人认为,警察无权判定罪犯生死,这样的“特色标语”,正暴露了警察法制观念的落后。

  针对飞车抢劫,各地都出台了很多治理办法。2006年夏季,为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长沙警方调动大量警力,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举措之一是在街头挂出宣传横幅,上面写有“飞车抢劫者 拒捕的当场击毙!”,以震慑犯罪行为。广州曾是飞车抢劫的重灾区,为了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广州警方动用了钩镰枪,甚至还禁止摩托车上路。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

  “飞车抢劫 当场击毙”的标语出来之后,有人对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当时,荥阳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张雨说,他们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他还告诉记者,自从这样的标语打出来之后,荥阳再没发生过一起飞车抢劫案。那么,用这样的标语来实现社会安定是否就真的合适呢?

  主持人:那么飞车抢劫呢,是否应该当场击毙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核心话题,针对这个话题呢,我们今天常上的嘉宾,也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我们现在一起来看看,都是有哪些嘉宾。

  主持人:我们先请王教授发一下言,你为什么会坚定地支持河南的这种做法?

  王大伟:我是正方也好,反方也好,它代表的都是法律,代表的都是人们的意志,这几个字我当时看了以后呢,我就写了一个博客,在我的新浪博客上写了一个博客,结果写完之后,我们就大吃一惊,他的那个点击率是非常非常高,就是126000的点击率大概有4000个跟贴,这4000个跟贴里反对票是零,支持票是占百分之92点多,只有百分之一点多的人说,我在慎重一点就好了这个口号还是支持的,不过再慎重一点就了好。这个口号还是支持的,再慎重点就好了。

  主持人:所以王教授代表的他不仅仅是他作为一名专家的意见,同时也代表了相当老百姓的意见,好,我们来听一下反方嘉宾。

  李楯:实际我觉得这体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这个社会,对生命的价值怎么看?我们今天的社会,为什么这样地崇尚暴力,即使他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也不能轻易地把他打死。这是基本原则。

  主持人:我们再来问一下正方嘉宾,你们觉得警察开枪,这是一个暴力的行为吗?

  叶闪:我先发表一下我个人意见,警察开枪,这当然,暴力我觉得扯不上,在这件事情上,我更看重的是什么,就是这个标语宣誓的一种权利,宣誓权利就是警察我是有权力向这种犯罪嫌疑人开枪的,那么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一点等于是通过一种变相方法,提醒这些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你的犯罪行为,是会付出极大的犯罪成本。警察必须面对这种犯罪的时候,表现出我有权力来制止你的这种犯罪行为,那么我具体通过什么方法,就是我有权利开枪。

  李楯:警察可以开枪,是无庸置疑的,这是法律的授权,但是警察击毙人,不在特定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允许的,尤其是警察立意要击毙人,就是他的想法就是要击毙人,警察使用枪支的时候,首先要示警,告诉你我是警察。第二向天鸣枪,第三不得已的时候,以制服你为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有可能击毙,但击毙决不是目的,

  主持人:来,正方嘉宾。

  顾骏: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他讲当场击毙,不是说格杀勿论,当场击毙,是有可能会被打死。我只能这么理解,你真的叫警察,骑着车子,满大街跑的时候,一定要百发百中地把他打死,我估计这个警察,即使有这个想法,也做不到这个事情,口号管口号,行动管行动,目的管目的。

  李楯:这个基本的态度,这是我们对生命的基本态度,作为政府官员,作为公务人员,就没有资格这样说。

  舒可心:对,不可以有口号,政府的行为必须依法行政,刚才我想王先生和叶先生讲的一个,他们实际上大概偷换了一个概念,他们谈了半天是开枪,而今天我们谈的是飞车抢劫,就地就击毙了,甚至就地击毙,我觉得这个标语谈得很清楚,实际上他就要不经审判,剥夺这个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生命权利。

  主持人:好,既然说到这个法的问题,我们请教一下王教授,根据警察法的规定,到底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可以击毙人?

  王大伟:对,人民警察法这个第九条的规定,是遇到放火、凶杀、强奸和其他暴力犯罪,其他暴力犯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主持人: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王大伟:可以使用武器,

  舒可心:但是没有说,可以击毙。

  顾骏:没有禁止的话,也就是说,我使用武器的时候,我根本不可能百分之一百保证我使用结果。

  李楯:但是现在是把击毙作为目标。

  顾骏:没有作为目标,击毙是一个口号,是个口号。

  李楯:把击毙作为目标提出来。

  顾骏:没有。击毙是个可能。

  舒可心:政府行政部门不能有口号。

  顾骏:只有宣传,一定要口号。除非政府不宣传。

  舒可心: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他说的每一句话,必须都有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

  顾骏:有依据。

  舒可心:有什么依据。

  顾骏:有依据就是遇到这种暴力的话,可以用武器呀。用武器接下来可以击毙呀。接着我就直接击毙了,有什么错了。

  主持人:我们几位嘉宾呀,咱们不要再限于这个语意之争,江博士发一下言,宪法博士赶紧发一下言。(今天我们能够坐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已经是一种进步,即使是一名罪犯,在没经过法律的审判之前,也不能够先对他执行死刑。)

  江晓阳:我在王教授那个博客上,看到王教授后面有一句话是,就被全世界法制社会,警察,或者警戒都公认的,这原则就是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对吧,你这个博客里面有一个。

  王大伟:对。

  江晓阳:那么我们现在就问,不管是长沙的也好,河南的也好,他们当场击毙,符不符合,最少动用武力原则?

  王大伟:现在据我所知,我的学生跟我说,在武警部队,他曾经做过一个命令下发,就说最小动用武力原则,那么在人民警察这里边呢,那个枪,都不能你自己随便带的,不是像咱们想象的,实际上在一个专门的保险柜里放的。还有的时候,有的派出所,它枪啊,是在派出所所长手里。

  江晓阳:王教授啊,我想说,我也查了武器条例第12条,他有个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这句话,怎么理解?

  江晓阳:就是最大的还抢救他干什么,都应该拿刀把他剁了?

  王大伟:我给你说江老师,我实际上是90年回国,我就一直不遗余力地介绍这个最小动用原则,因为他是世界警务改革的一个大趋势,那么我怎么能解释,126000人,他们都一致地在零票反对的情况下,我就不懂,我是不懂。

  江晓阳:很得人心,而且是很有效,但是很得人心,人们能够成为政府立法、破坏法制、破坏宪法的合理依据?

  叶闪:反方嘉宾所有观点,都是基于一个前提,在我看来,他只是揭示了一种可能,他是拿最严厉的可能,去震慑这些潜在的犯罪分子,你不能说把警方当做一个直接的目的来讲。

  顾骏:也就是说,警方的上级机关,从来没有要求以此来考核所有的民警。

  李楯:面对犯罪,警察需要的是加强训练,提高能力,如果一个社会警察的能力低于犯罪分子,那还了得,警察是在技术、设备、素质以至胆识、以至牺牲精神上都应该高于犯罪分子的。

  王大伟:李老师,我给您做点解释啊。就是我有一次去基层看大练兵,你知道咱们警察现在大练兵,我看警察打的那个靶子和军队那个靶子不一样,你知道我打枪很好,我很准,结果我发现基层的这个打枪的这个靶子,但是解放军打枪的靶子,他那个胸环在这儿,这一枪打到这儿,就是十环。可是咱们看那个警察那个靶子,我一看,我说你这个靶子很有意思,他是屁股是十环,为什么呢?他就说,训练警察从拿枪之日起,他就不能打人的这个。

  舒可心:就不是击毙。

  顾骏:问题在于这里面没有把击毙当作目标提出。而且江老师在讲,这个最小使用原则。

  李楯:今天如果没把击毙当作目标,我们今天就不必坐到这里来了。

  江晓阳:你这个标语口号和宣誓的内涵,就是最大动用武力原则。只要发现你飞车抢夺了,我就可以开枪了,开枪就可以击毙。

  顾竣:但是我们去看看,世界的整个的一个发展过程中间,是不是警察的武力越来越加强了,所以最小动用武力。

  江晓阳:这个我想,顾教授。

  顾骏:本身是一个相对的,不是一个绝对的。

  李楯:警务上的装备,武力上加强和警力加强和警员的增多,不等于使用武力的增多。

  主持人:尽管有最小动用的原则,可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拥护呢,李教授你来回答?

  李楯:这恰恰是关键之处,,就因为我们长时间不以人为本。

  李楯:包括所有的人,甚至在法律上,包括那些罪大恶极的人。

  主持人:同时也包括了那些受害者,是不是?

  李楯:当然也包括受害者。

  主持人:好,那我们今天节目的现场,也请来了一位受害者。

  李楯:一视同仁。

  主持人:我们今天节目的现场也请来了一位受害者,我们要来听听她的想法,看看她是谁。

  2006年10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钱瑛是化妆品销售,23日凌晨3点,她出差回来路过这里,正在发短信,突然一个人窜出来,抢走了她的手机并用刀紧紧顶住了她的脖子。面对尖刀,钱瑛不仅没有被吓倒,反而周旋斗智,夺回手机,并成功报警.最早赶到现场的警察,看到了浑身是血的钱瑛。

  警察: “她说不要管我,抓坏人要紧!”

  “小姑娘,这一点很勇敢”

  110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反两抢预案。接警后的六分钟,民警擒获了犯罪嫌疑人。

  经抢救,身中五刀的受害人钱瑛脱离了生命危险,人们在对警方6分钟告捷的战绩惊叹之余,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受害人钱瑛。一个普通的上海女孩,一夜之间成了上海的新闻人物.

  街采女孩:” 很勇敢,非常佩服她的勇气”

  街采男孩: “我为你骄傲”

  邻居大妈: “这种行为太英雄了,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主持人:钱瑛,你好!

  钱瑛:你好。

  主持人:来。坐在位子上。

  主持人:钱瑛呀,你看我们刚刚场上嘉宾争论的特别激烈,我们李教授还说,支持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不以人为本,我不知道您作为一位受害者,你对于河南出来的这条标语是什么样的想法?

  钱瑛:我是支持的,因为你就是在说,当警察不在意那个歹徒的时候,那你们有没有想过,警察的利益,有没有想过受害人的利益,当如果是你的亲人,看到他,被一个飞车歹徒砍去了手,或者失去生命的时候,您还会制止他们吗?您还会对那些警察指责吗?

  李楯:我会的。

  钱瑛:如果换了我,我不会。

  李楯:对。

  钱瑛:因为。

  李楯:即使我是一个受害人,我也不能动我自己的手去打死这个犯罪人。

  钱瑛:因为现在的犯罪的人,倾向于暴力,而且他们根本就不顾别人的生死。

  主持人:那你喊了吗?

  钱瑛:我当时,他抢完东西以后,我就喊了,然后因为当时那条马路比较宽,然后我想,可能会有人经过的。

  主持人:你怕你喊了以后,拿刀子捅你?

  钱瑛:因为他当时时候,已经扎了一刀了,已经扎完一刀以后,那我当时感觉,第一个感觉就是他要的是我的命,他可能把我扎死了,他就可能逃了,也许就抓不住了,如果他逃了以后,他可能就去抢第二个人,抢第三个人,那不是如果说句不好听的话,那天我死了的话,我也会死不瞑目的,因为你会觉得一个这样的人,在你眼前就这样走掉了,而且是堂而皇之的走掉了,我就算死了,我也咽不下这口气。

  主持人:如果当时有一位警察出现了,而且是一枪就把那歹徒打死了,你会可怜他吗?

  钱瑛:我不会可怜那个歹徒,我会支持那个警察,而且我愿意出来帮他作证。

  主持人:大家可能已经看得清楚了,钱瑛的左眼下面有一条疤痕,你可以指一下给大家看一下。因为今天化过妆了,所以不是特的明显,但是钱瑛也会去,接下来可能会做一次整容手术,才能够把它作掉,本来钱瑛是做化妆品销售的,但是他这半年刚告诉我,都没有工作,没法工作了。

  江晓阳:我想问一下钱小姐,包括问一下王教授、顾教授,你赞不赞成中国枪支开放,这样更能最为便捷地保护你的人身安全?

  钱瑛:我是不赞成的,但是在警察配枪的情况下,我支持警察开枪,这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应该保护人民的义务。我跟您说这样的一个例子吧,那是我作平安中国晚会上面认识的,那个小朋友才四岁,那是当时的,他爸爸正是为了抓一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要亲手抓住那个人了,他就在迟疑,他是不是要开枪。最后他被那个犯罪嫌疑人捅死了。

  江晓阳:不,刚才我问的是说。

  钱瑛:同样的道理,如果您觉得他当时如果开枪的话,他还会死吗?警察不能行使权力的时候,那他怎么保护现在的市民?怎么保护我们?难道对着一个持刀歹徒,你要警察赤手空拳地上去。白白牺牲性命吗?

  主持人:好,我们再请李教授回答钱瑛的问题,警察可以佩枪,那么在碰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不可开枪?

  李楯:当然可以了。

  主持人:钱瑛说的问题。

  李楯:我今天坐在这儿一直讲的这样。

  钱瑛:对呀,那同样的道理,他飞车抢劫,已经把,或者说已经有可能把被害人的手已经砍下来了,或者是他已经把别人拉到地上,已经摔死了,难道你让警察袖手旁观,不抓他们吗?

  李楯:我们讲他开枪,不是他可以打死人。这是两个概念。

  钱瑛:对呀,难道这时候,您手里有把枪的时候,您会阻止这个人吗?您不会阻止他吗?

  李楯:我是警察我当然会阻止他。

  钱瑛:对,同样的道理,既然您是警察,您是阻止他?那为什么现在别人的警察就不能阻止他呢?

  6月17日周日 CCTV12 20:00 《大家看法》周末节目请继续关注

  下集

  钱瑛:对,同样的道理,既然您是警察,您是阻止他?那为什么现在别人的警察就不能阻止他呢?

  李楯:现在警察不是要组织他,而是要击毙他。这是违法的。

  主持人:飞车抢劫,那些逃犯是非常难抓的,这个时候,你抓不住他怎么办?

  李楯:那是他太无用了。你拿枪打他的车轱辘。我们的警察到底经过训练没有,到底打能不能打准。

  舒可心:到底能不能制得了黑帮。

  主持人:不能够要求每一位警察都是狙击手,来,我们请正方嘉宾发言。

  顾骏:我觉得这个是自相矛盾,一方面是说有那么多的事件在发生,是警方的责任,然后呢,警方要采取措施的时候,又说你们的动作过高,打了半天,车轱辘不好打。

  李楯:作为公务人员当然要设定具体的限度,绝不允许说,为了一个,你的目的说为了抓住他,然后你就可以不择手段,

  顾骏:我想请问李教授,如果说像这么一个女孩子,对方拿着一个刀,逼着她,已经把她脸都划破了,是不是李教授还跑去对他进行普法教育?

  李楯:不是普法教育。

  顾骏:你倒时候说一句话,你说住手,否则我就开枪,是不是这么简单的。那如果开枪把他打死了,是不是很正常。

  李楯:但我绝对不会不说住手,就开枪打死了。

  舒可心:你说住手,我是警察,你要不住手,我就开枪,但是不可以说击毙,明白吗?

  主持人:来,叶闪。

  00:49:03:15

  叶闪:我这个强烈反对,我还是接刚才那个观点,河南警方他昭示一种可能,违法犯罪,你遇到的可能,灭顶之灾,这个东西是存在的。这里面我强烈李教授那个词,就是警察是故意剥夺。

  舒可心: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的文字只是告诉可能,那我们国家的所有行政法规都是可能。

  叶闪:我至少可以。

  主持人:来,让叶先生把话说完。

  叶闪:我告诉你这个有什么不对呢?我就非常同情这钱英,上海治安治理的很好,可能比河南强。

  主持人:我们先让叶闪把话说完。

  叶闪:但是如果这种事情是钱英在河南出差期间发生的事情,正好在荥阳,你看现在这个事情是双赢的结局,为什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条文的震慑,告诉你警察制止你犯罪,完全有可能导致这种后果,他不敢犯罪,钱英没事,我们也用不着坐在这里说,有没有一个犯罪分子,他本不该致死的,被警察打死的,这两种可能性都不存在。

  主持人:即使是一名罪犯,他在没有经过法律的审判之前,也不能够先期对他执行死刑,我想这种意识,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是也要请三位嘉宾。注意到咱们的现实,注意到砍手党,也要注意到飞车抢劫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注意到钱英。

  舒可心:我想说一下,关于钱英的这个问题,关于他的心态,我是非常了解,这和人民同意对飞车抢劫实行死刑是两回事,一旦人民同意对飞车抢劫实行死刑,要通过立法的层面来解决,但是并不等于警察就可以未经审判,当场执行死刑,也不等于,当事人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已经人家不抢劫了,然后还去执行死刑,这完全性质不同。

  顾骏:你讲的都是一个逮住了,逮住了以后怎么处置,这时候谁也不会说,当场击毙,那叫格杀勿论,不叫当场枪毙的,现在我们在讲的是在抢劫过程中间,为了制止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这两码事情,现在绝对没有人说,我们要修改法律,规定,凡是飞车抢劫,抓住了也得死刑。

  江晓阳:我想问一下顾教授,如果你现在,你作为警察,你又要碰见,比如说我现在在抢劫的话,你要先做一个判断,我的这个抢劫行为,会符合,符不符合死刑的标准,要不要做判断?

  顾骏:不判断?

  江晓阳:不判断。

  顾骏:对。

  00:58:27:13

  江晓阳:这个话就是绝对话了。

  顾骏:我就不判断,因为我没有能力判断。

  江晓阳:那你就不要做警察。

  顾骏:你拿一把刀对准他的时候,到底是把皮肤划开了,还是把他心脏给刺穿了?你怎么判断?

  江晓阳:我想问问王教授,刚才顾教授讲的,他没有能力判断这种情况下,这个符不符合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则。

  00:59:15:23

  王大伟:那我问问您,就像刚才,他已经五刀,刀刀致命的时候,这个时候,警察在旁边有一个枪的话,而且我们警察,又有人民警察法,在作为后盾,他依法打这一枪的时候,应该怎么打?我要问。

  江晓阳:这个我同意,我现在就问的不是这种情况,就是徒手抢劫的时候,按照顾教授也可以击毙,他说可以击毙的前提是警察没有能力来判断。

  顾骏:我说的是无法判断的。

  叶闪:我想说两句,我可能想主要是针对舒可心先生发表我的观点,我本身不是搞法律的人士,方便我就比较容易跳出来看问题,我们警察执法,或者一方犯罪目的是什么?我们就河南和广东来比较两个例子,广东应该说,城市发展水平比河南荥阳高,但是砍手党之类的这些事情都是从广东出来的,他们刚开始是什么?刚开始警察没办法,然后用了钩镰枪,最后呢,用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一块取消,那倒是没犯罪,但是我就是想问一下,他这么做是先进呢?还是河南荥阳采取这种方法先进?我觉得我们必须要站在一个预防犯罪角度的来讲。

  江晓阳:我想反问一下叶老师,广东发案率最高的地方,他们为什么不贴这个标语,你分析过没有,他为什么不贴这个标语,

  叶闪:我看到的是事实情况,他如果贴了这种标语,他就不会再有这种发案率。

  江晓阳:对。现在就是。

  主持人:来,飞车抢劫实在是危获不小呀,不仅是夺人钱财,而且是害人性命,那么到底怎么样来打击飞车抢劫,碰到飞车抢劫,警察可以当场击毙犯罪分子吗?那么大家也知道呢,广东是飞车抢劫的一个高发区,所以呢,广东佛山市警方呢,也是积累了很多这方面的经验,我们现在就来连线广东佛山市打击两抢专业队的副中队长陈建新。

  2004年前,广东省佛山市街面两抢犯罪一度猖獗,曾经一天内发案50多起, 2004年1月,佛山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专业队成立,这种令百姓恐慌的局面开始发生转变。

  佛山打击飞车抢夺专业队现有100多名干警,每天晚上都巡逻在市里的大街小巷,针对飞车抢夺案发现难、跟踪难、抓捕难、取证难等特点,一开始,便装上路,主动寻找、跟踪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在时机、警力等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人赃并获。他们苦练基本功,每个人都身怀绝技。他们中有擅长在疾速行驶中用自己的后轮别倒嫌疑车辆的前轮,百姓称为黑猫警长陈建新;身手矫捷,绰号飞毛腿的黄金华;作战勇猛无比,绰号战神的林伟光;还有车神何国华、电脑李信耀,神枪手谢建明等人。这支专业队现在已成为让“飞车党”闻风丧胆的一支尖刀警队。

  2006年12月在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晚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给“两抢”专业队颁发了集体一等功奖状。

  主持人:陈队长,你好。

  陈队长:你好。

  主持人:我是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的主持人,劳春燕,我们现在正在节目录制的现场,大家都在热烈地讨论着,怎么样来制止飞车抢劫这种非常令人头痛的犯罪方式,然后大家就是到你们,你们应该在这方面是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我知道你们有一支,据说是全国最专业的打击两抢的的队伍,对吧?

  陈队长:这是同行,或者是人民群众给的,对我们的一种信任吧,

  主持人:你们碰到这种飞车抢劫案子的时候,有没有开过枪?

  陈队长:开过。而且到现在为止,开枪击毙过第一名案犯。一共到现在为止,是击伤过20名案犯。

  主持人:20名,打伤20人,打死一名。

  陈队长:上个星期还击伤了两个案犯,对对对。

  主持人: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可以把他击毙。这个分寸怎么来把握?

  陈队长:这个东西要体现一个,我们在路的路面这个同志的业务水平达到什么程度?你感觉到什么时候应该开枪的时候,你自己把握这个度非常重要,这个度非常重要,我就举一个例子,好不好?举一个例子,我们去年的八月份,这个事是击毙案犯的现场,我们正准备上去抓捕把的时候,案犯的手上的那把刀,一直放在手上,对我们当时抓捕的那个同志,那个凶手就刺过来,这个时候要是我们不开枪,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连我们犯罪抓捕的这个同志,都会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那时候,我们的同志及时地开枪,向他下腹那个位置开枪,击中他,击中他之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呢?第一时间通知110,第一时间通知医院过来检查,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及时的救治。因为当时我们抓捕他的时候,我们也不是想打伤他,我们只是想制止他,这个还是非常明确的。

  主持人:陈队长,最近也有一些城市呀贴出了这样的标语,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您是什么看法?

  陈队长:你当场要贴一个,那个横幅出来时候,说当场击毙,其实这个应该说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那您当时在现场不也开过枪吗?

  陈队长:我曾经开过枪,我曾经击毙两名案犯。

  主持人:对,那您为什么觉得当场击毙这样的做法不妥?

  陈队长:因为你说当场击毙的话他要是当时你去抓捕看,在现场没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没有威胁到人民警察的安全,你当场击毙他,你应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陈队长,今天在我们节目录制的现场呢,也有很多专家、学者,看看他们有些问题想要跟您沟通交流,好吗?

  00:19:25:23

  舒可心:陈队长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您看到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是理解成有可能会击毙呢?还是会理解成只要你飞车抢劫,我就会当场击毙你呢?怎么理解这四个字呢?

  陈队长:有可能会击毙,但不会现场击毙

  舒可心: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您的意思就是说,可以用这样的标语,因为飞车抢劫,我当场击毙,仅仅是告诉你有可能,当场会被击毙,所以这样的标语口号是可以用的,是吗?

  陈队长:不能不能,这种口号,我觉得比较片面。

  舒可心:谢谢您。

  陈队长:那会给群众造成一种误解。

  舒可心:给群众造成一种什么误解。

  陈队长:我觉得造成的误解就是,只要是飞车抢夺,我们公安机关就可以开枪击毙它,因为我们开枪有很多的因素,约束我们呢。对不对?

  舒可心:对,这恰恰说明我们开枪,警察开枪有很多要必须依法来开枪,依法使用武力。

  陈队长:对对对,必须要依法。

  舒可心:谢谢您。

  00:20:34:12

  叶闪:队长,我问一个问题。

  陈队长:好的。

  叶闪:您在面对这个飞车抢劫的歹徒开枪的时候,你依据的是警察的枪支警械使用条例呢?还是某个地方政府,这个贴出的广告?

  陈队长: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武器使用管理条例。

  叶闪:也就是说,不管当地政府,做了什么样的宣传,比方说这种标语是语言不详的,但是您是会严格地按照这个具体的条例来执行,对吗?

  陈队长:对,没错。

  叶闪:好的,谢谢。

  00:21:10:00

  顾骏:我问您一个问题,您开过枪,您在开枪的时候,是不是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说我只击伤犯罪嫌疑人,而绝对不会。

  主持人:打死他。

  顾骏:打死他。

  陈队长:这种把握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由于在运动之中,很难保证说是击伤你或是击毙你,不能保证。

  江晓阳:陈队长,我问一下,开枪前,你们作为警察,在开枪前,要不要做一个判断。

  陈队长:这个是绝对要的。

  江晓阳:为什么要做判断呢?

  陈队长:判断之后,在一刹那之间段时间有一个想法,你是应该开枪,还是不应该开枪?他的犯罪是升级了,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全,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地威胁到我们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这就要应该开枪。

  江晓阳:就是你和你的干警有没有这种能力做出这种判断。

  陈队长:绝对有这种能力。

  江晓阳:有这种能力。

  江晓阳:如果一个没有能力的人,作出这种判断的人,能不能加入你们的警队?

  陈队长:那起码要在我们专业队要受训一段时间,我们通过观察之后,通过了解之后,他的业务水平,到底到底去了哪种地步?我们才可佩枪给他。

  江晓阳:不是,就说基本的判断,就说假说一个人,他的概念就说,只要碰见这个抢劫,掏枪就击毙,或者说在掏枪,开枪前,他要做判断,他必须要做判断,而且他有能力做判断,就是这种人才能够加入你的警队。

  陈队长:对。可能给你的时间可能就是零点几秒。

  主持人:那是专业素质。

  陈队长:对。

  叶闪:我最后补充一个问题,假定就说你们局里面给贴出这种标语,就说飞车抢劫,就地击毙,你说你和队员们,真的会看到这个飞车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就一枪击毙他吗?

  陈队长:不会。我们会严格地按照我们人民警察法,赋予我们的法律,这个责任,也有这个权利,严格执行。

  00:24:32:00

  舒可心:我想问一个问题,你可能非常难回答,但是我还想让你跳出这个圈子来?假设您是一个警察。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啊。

  舒可心:假设您是一个警察,当您看到您单位贴出来,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您是会向您的领导提出来,这条标语是违法的,我们不可以这样执行,还是会执行这个标语这个内容,还是说不去管。

  陈队长:不可能,因为做出任何一件事,都要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个非造成的一定社会影响。

  舒可心:我想说一句,有您这样的警官,我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对安全觉得非常有保障。谢谢您。

  主持人:陈队长,您知道吗?刚刚我们嘉宾争论的特别激烈,但是跟您一对话,他们之间仿佛就达成共识了,所以场上就变得很平静了,的确标语是标语,标语是一种震慑,但是我们要相信我们的人民警察,一定要依法行事。

  陈队长:对,出发点是好的,而且呢,我觉得人民群众对这个社会治安,他认可这个标语,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觉得打击飞车抢夺犯罪,打击任何一种犯罪,方法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对。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您今天和我们连线。

  陈队长:谢谢,谢谢,谢谢那么多在座的专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再见。

  陈队长:你们鼓掌是为了和解吗?

  舒可心:只是觉得这个人说得非常对,我们不能靠违法的所谓标语,所谓的恐吓,恫吓来制止这个犯罪,因为这是无能的表现,恰恰这位警长说得非常对,我们是要靠能力,靠多种多样的方法,来制止犯罪。

  主持人:今天我们能够坐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已经是一种进步,即使是一个罪犯,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也有权要求法律对他进行公正的审判,他也是一个人,也是一条命,我觉得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一点,那就是一种进步了,当然了,面对飞车抢劫的这样的嚣张的犯罪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在合法的前提下,发展有枪响,但绝对不是一声两声枪响所能够解决问题的,警方还是需要多管齐下,从多方面考虑,着手来遏制这样的犯罪行为。好了,周末大家问,看法361。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今天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讨论,也感谢电视机前观众朋友们的收看,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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