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久拖不决 少女何时止痛
海航仍然坚持“无责”观点并认为最多补偿15万元 截肢少女因补偿不到位无力继续治疗
就该案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受害人的疑惑,本报记者6月17日通过电话与法院负责人和海航方面取得了联系。
自事件发生至今,梅君在痛苦中煎熬了17个多月,往日天真无邪的笑容一去不返,幼小的心灵早已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皮汝义告诉记者,女儿现在沉默寡言,在家经常暗自抹泪,性格也发生了变化。梅君肢体上的伤痛印在了她的内心深处,在与记者见面时,她甚至不愿意打开假肢。记者看到,梅君在假肢的帮助下走路时出现了明显的拐跛状,与一年前刚刚装完假肢后的模样大不一样。她的右腿假肢与肉体连接处的硅胶套已经磨损,上有几处用针线缝合的痕迹,肢体断离部位已磨破。
皮汝义说,女儿早就应该到医院复查并进行假肢调整了,可就是因为家里实在拿不出钱而耽搁了。负责为梅君安装假肢的中国康复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梅君的假肢安装时间是2006年3月23日,按照要求,假肢应该在3个月后就复查一次,半年调整一次,一年更换一次,但现在都一年多时间了,她的假肢既没有复查也没有调整,更不用说更换了。对于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的孩子来说,这样会对她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目前因假肢矮于正常生长的左腿而出现的颠跛现象就是因耽误而造成的。
文/图 本报采访组
■事件回顾
2006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酒泉某基地的14岁少女梅君乘一辆面包车前往酒泉火车站时遭遇交通事故,右脚断离肢体。十几分钟后,梅君被送往酒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建议转院。梅君的父母决定将女儿转至具有较高再植手术技术水平的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救治,为赶时间他们委托朋友到嘉峪关飞机场购买了2张当日下午6时起飞、晚7时10分可到达兰州的机票。然而,当梅君在父亲和医院派出的一名主治大夫及一名护士长的陪同下,带着酒泉市医院出具的一份“在护理人员的监护下可以乘飞机”的证明来到嘉峪关机场时,机场工作人员和海南航空公司当班机长在没有对病女伤情进行查验的情况下,以“不能乘运担架、病人和高危旅客”为由拒载。无奈之下,梅君的家属只好租用救护车前往兰州,到兰州时已是1月16日凌晨5时40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梅君先后经两次手术,最后被迫截肢。
此事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关注事态进展。2006年2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正式接手此案。2006年4月5日,张起淮代梅君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将海航列为被告人,索赔医疗费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本报采访组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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