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重庆石柱县一辆超载5倍的中巴车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50生命就此消逝。经调查,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并不仅缘于“天灾”,也属“人祸”。一个月后,县长岳中焕引咎辞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有人为他“惋惜”,因为正好赶上重庆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出台《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而“引咎辞职”是追究责任的7种方式中最严厉的一种。
行政问责 追责98怠政干部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建立行政首长问责的目的是要从机制上打破“庸政无责、小过难究”的障碍,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力失控、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问题,把监督对象确定为行政首长,有利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也开启了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新渠道。
重庆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过问和追责的规定,在我国现有的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开辟了第三条监督通道,较好地解决了“惰政”、“怠政”问题。4年来,重庆先后有98名干部因效率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不强,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问题而被追究责任。
事权划分 下放89项审批权
重庆市还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理顺政府各部门关系,充分发挥各个层级的行政效能。“权力上收、责任下放”是政府划分事权难以克服的通病。重庆按照“管少、管好、管活”和“事权、财权、人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和区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力推动区县扩权改革。市政府将包括许可审批权、处罚强制权、税费征收权和人事编制权在内的92项行政权项赋予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六大区域中心城市,把89项行政审批权限赋予全市40个区县行使,解决了市级部门管理权过分集中的问题,明显增强了区县统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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