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自问世以来就广受各界的质疑。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
17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也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
孟生旺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主,交强险保费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15%和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20%和30%。相反,发生交通事故、有违法行为的车主,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将有一定比例上涨。
“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线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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