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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卡拉OK版权费埋单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一则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公告,从而揭开了国内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大的版权费用收取行动,公告就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做出官方阐述,但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多方质疑。

谁可以收费?收多少合适?采用什么方式收?一度成为社会争议的热点。

  本节目通过全景式展示从去年开始的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大讨论,国家版权局版权事务主管副局长阎晓宏首次接受专访,与多位顶级专家论战卡拉OK版权收费的诸多问题。

  详细内容:

  近两年,国家版权局出台了两个重要的举措,在卡拉OK业界引起很大震动,一个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另一个是2006年11月,发布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公告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版权使用费。这两项举措引起了广泛讨论,围绕版权收费,我们新闻调查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2006年第一号公告。在公告中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然而,这则公告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广泛讨论。

  臧天朔:我们国家真正开始有这个动作了,我觉得这就是一个特大的胜利。

  黄世球:版权费一定要交的,使用人家的东西要付费,是天经地义的,现在没有免费的午餐了。我们只不过是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你那个收费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

  消费者: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讲的话,他收了这个版权费。我们是担心会把那个版权费加注在我们消费者这边,就是说把价格提高啊。

  有些卡拉OK企业开始借机涨价。北京钱柜将中等包间的价格从原来每小时69元飙升到132元。深圳市罗湖区100多家卡拉OK企业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张效坤:如果没有一个集体管理,各个人都委托一个没有权利收费的组织去收费,这个社会将会乱套。

  为什么国家版权局的一则政务公告,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阎晓宏,国家版权局主管版权事务副局长。

  阎晓宏:卡拉OK收费问题,是和我们这个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步伐和整体要求是相一致的。在中国,它是一个新的东西,新的东西就是说以前没有收费。

  36年前,一个叫井上大佑的日本人发明了卡拉OK,这是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它将原来只能欣赏别人演出的普通人变成了表演者,因此卡拉OK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20年前卡拉OK登陆中国,生性内向的中国人立刻喜欢上了它,现在中国已经是全球卡拉OK最大的市场。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持,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一直无法向卡拉OK业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加入WTO前夕,中国政府为了履行国际承诺和保护民族知识产权,重新修订了已经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唐广良: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前,我们的《著作权法》上,在表演权这个问题上规定,没有我们现在所说的机械表演。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后,把通过机械装置再现已经有的表演,也列为表演权的一项。这样就从法律上,就给了著作权人一个权利。就是当别人播放,他有权利的表演的时候,他也可以行使权利去制止了。

  通俗地说,在修订著作权法之前,卡拉OK企业一直在免费播放唱片公司和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法修订之后就必须付费播放,否则就会造成侵权。由此开始,权利人纷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阎晓宏:《著作权法》修订以后,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卡拉OK歌厅不断受到诉讼。

  2001年6月1日《著作权法》修订实施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卡拉OK企业,收到49家国内外唱片公司的律师函,要求这些卡拉OK企业停止侵权,但是均遭到拒绝。从2004年3月开始,49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针对国内大大小小近2万家卡拉OK企业进行版权诉讼,卡拉OK企业无一例外全部败诉。

  阎晓宏:当时上海和广东为主,一些卡拉OK的行业,一些企业。当时他们是迫切希望有一个组织,来收取卡拉OK的使用费,尽快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收费来免除这样打官司的被动局面。

  版权诉讼给卡拉OK业界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唱片公司和权利人也遭遇到维权难的局面。

  臧天朔:比如说《朋友》这首歌吧,一到晚上八点半以后,人们吃完饭,酒过三旬,菜过五味,进卡拉OK厅了,肯定要唱这首歌。

  记者:点唱率高对歌手来讲是好事啊。

  臧天朔:是啊,但是我觉得应该是双赢的事。

  记者:到现在,您收到过卡拉OK交的版权费吗?

  臧天朔:我没有收到过。

  记者:那您有没有想过通过司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臧天朔:因为我觉得这个东西,你不能一家一家歌厅去告啊。你也不可能说全国各地去告,怎么告啊?

  周亚平:这歌是在2004年的10月份开始火,然后到2005年年初的时候,基本上全国就开花了。

  周亚平,两只蝴蝶的制作人。

  记者:那在这么火的时候,从你们制作公司来讲,收到过从卡拉OK厅所交纳的这样一些版权费用没有?

  周亚平:没有啊,一分钱都没有。我们是做一个一个的权利人,我对我作为我这个权利人来说,我面对的是全国KTV的市场。你要是穷尽地去诉讼,是不可能的,这基本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就是这种大量诉讼的话,也牵扯到诉讼成本,诉讼的时间。我们衡量了很多,最后觉得诉讼还是一个很不经济的事情。

  阎晓宏:这种主张权利是比较零散的,很分散的。因为歌厅很多,一个一个打官司诉讼成本很高。实际上对权利人来讲,对使用者来讲,都是不利的;另外的话,这种诉讼也会加大司法部门很大的工作压力。如果都走诉讼途径,应该说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记者:那怎么理性妥善地,解决这样的局面呢?

  阎晓宏: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上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起源于法国,是歌剧《卡门》的作曲者比才倡导成立的,至今已经100多年的历史。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中国最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呢?

  屈景明:两个要求,一个是国内立法了,一个就是加入国际公约了。加入国际公约,国际公约要求你必须建立起来集体管理组织,要不然,你的法律里边的承诺是一纸空文。

  屈景明所说的国内立法,就是1991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著作权法。

  屈景明:集体管理机制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一个法律地域内,比如说在中国大陆所有的音乐作者,都加入到一个团体来;比如说我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把他们的权利授权给协会,每一个国家都有这样一个协会,他们之间又相互授权。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全世界保护的网络。那么好,我们如果现在日本的一个歌厅,在唱中国的一首歌,那么就由日本的那个协会去管理这个作品,并收到使用费并转到这个协会来,由这个协会再向原始的著作权人分配。

  卡拉OK行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两类作品的著作权,它们分别是“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音乐作品包含词和曲,音乐电视作品实际上就是画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词曲部分的版权费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

  屈景明:我们从卡拉OK这方面收的钱,大概也就在300万以里。

  记者:这个300万的数字和我们当时所预期的数字相比的话,有多大差距?

  屈景明:没有预期,只有我们的覆盖面,我觉得我们的覆盖面只及当时的1%到2%。

  记者:为什么会没有预期呢?你们既然代表权利人来收这笔钱。

  屈景明:因为要考虑到协会的能力和社会环境;因为大多数歌厅卡拉OK歌厅他们操作,并不那么完全地依照法律操作。所以对于协会,这样一个组织吧,他的工作的一个方式方法,主要依靠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这样的方式。

  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收取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费。去年年初,为了便于管理,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协商,决定合并音乐和音乐电视两项权利,共同向卡拉OK业主收取版权费,去年7月19日两协会向国家版权局递交收费方案。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也就是2006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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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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