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0日电灾害性天气行将发生时,气象部门必须立即向公众发布。19日,由省气象局起草的《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该《条例(草案)》关于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作了四种主要规定:一是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密集区、经济开发区、农村中小学、旅游名胜区、交通枢纽和灾害易发地区,应当建设电子显示屏、语言传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防止预警信号因缺乏必要的传播设施而发不出去。
作者: 董艳春来源: 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 吕博 ( 吕博 的博客)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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