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天消息 据今天《新闻晨报》报道:“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于是,社保基金、教育资金等敏感类资金,大多采取国债回购的方式将资金‘洗白’后入市。这类资金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诚信,股市下跌时期,损失往往非常惨重。
资金“洗白”,几乎是这些敏感类资金入市的通常手段。所谓的“洗白”过程,就是单位和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买卖国债,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公共资金不允许直接进入股市,但是允许买卖国债。但最后的操作惯例都是,证券公司再通过国债回购的方式,将资金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
“单位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了高额回报,就可以认定是委托理财,默许资金进入股市。”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说。
“在大多数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齐奇说,由于这类敏感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客观上对其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制约,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甚至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无法防范。
“民间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的地位,只能在‘灰色地带’上生存。发生纠纷,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与救济,势必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邹碧华说。(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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