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据《扬子晚报》报道,被诸多买房者诟病的精装修房按总房价交契税,如今有了明确说法,国税总局前日公布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称,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记者在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上看到,19日贴出了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这份批复的具体内容恰恰是针对江苏省财政厅的,文中说:“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这份批复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精装房,计算契税时装修费不能被排除在外,而应按照买卖合同总价计算契税,相当于老百姓买精装修房也得为装修费用“交”契税。比如说,你买了一套100万元的精装修房,装修款在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也必须计算在总房价内交纳契税,如果按照2%的普通房比例算,就要多交2000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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