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我错了!”6月20日14时30分,西安雁塔区检察院起诉涉嫌抢劫的三名嫌犯的庭审刚开始,犯罪嫌疑人付某一走进法庭,突然双膝跪地向父亲认错。当天,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学生旁听了该案。本报记者李鸣钟摄
本报讯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吴颖实习生王晶金)”爸爸,我错了!”6月20日14时30分,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起诉涉嫌抢劫的三名嫌犯的庭审刚开始,犯罪嫌疑人付某一走进法庭,突然双膝跪地向父亲认错。
当天,该案在雁塔区法院审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大学生对该案进行了旁听。
雁塔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月27日凌晨,被告人付某、杨某、渠某伙同路某、邹某经预谋,持刀窜至西安市鱼化寨富裕路工农废品收购站欲实施抢劫,因收购站无人开门,未能得逞。当日凌晨3时许,该五人从丈八路与科技路十字路口,挡乘被害人郝某驾驶的陕AT19××出租车欲对郝某实施抢劫,当车行至高新六路西安文理学院南门西约100米处时,被告人付某要求停车,下车后持刀威胁郝某,让其下车把钱交出来,郝某驾车摆脱付某威胁,被告人杨某、渠某等四人亦持刀威胁被害人停车,遭到郝某的反抗,四人先后逃跑,后被告人杨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付某、渠某于次日被抓获。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付某、杨某、渠某三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庭审中,三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基本上没有异议。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后,三名被告先后表达了悔罪之意。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