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修订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主体,将现行《条例》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统一改为“卫生行政部门”。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