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
2.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所有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学校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同时,按照录取人数领取学籍卡。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本市学生,审批办法、程序与其他学校相同。录取外地学生,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区县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到外地招生,在外地招生结果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严格控制学校在外地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市1中、市83中、西工大附中和西安铁一中宏志班、西安高中击剑班、西安中学民办机制、交大附中直通车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西安市辖区外招收部分学生,西安铁一中可在西安市辖区外铁路沿线招收西铁局职工子女学生。此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学生,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也不得招收四县三区的学生。
5.市1中、市83中、西工大附中、西安铁一中、西安高中、西安中学、交大附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所有外地学生,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外地学生花名册(含考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届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
6.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考生档案和各类信息。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各类别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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