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出示图片 张家民 摄 |
未经发型模特同意 擅用照片发布产品
侵犯肖像权 赔款两万元(图)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锦辉)一家美容美发经营部的业主,未征得发型女模特同意,擅自在商品发布会上使用其照片进行宣传。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业主赔偿女模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今年24岁的王小姐由于外表靓丽,被一家形象设计苑选为模特,拍摄了发型照片,但王小姐并未授权任何人使用这些照片。
上周五,本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潘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对王小姐代理人所述事实无异议,被告为了推销商品而举行发布会,而且在未征得王小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她的照片。现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不同意王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庭审中,被告方面未能说明照片来源。主审法官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于是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在宣判之后对记者说,被告使用的王小姐照片是化妆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而厂家很可能是从创作者手中得到的。厂家在提供照片时,并未说明是否获得授权。该代理人还说,美容美发行业使用的发型图片很多都是化妆品生产厂家从网上搜索复制的,根本没经过授权,目前很多店铺都存在侵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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