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3年的一场大水使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公司)防洪墙被冲垮,厂区被洪水淹没,损失惨重。由于该公司此前进行了投保,这笔高达两千多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让国风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打了长达4年的官司。
投保后不久即 遭洪灾
2003年3月,国风公司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双方约定:保险标的项目是国风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存货;保险金额为901597406.60元;保险费108万余元;保险责任期限自2003年3月6日中午12时起至2004年3月6日中午12时止。合同签订后,国风公司将保险费全部支付给天安公司。
当年7月10日,受暴雨和洪水影响,邻近国风公司厂房的合肥东二十埠河水位猛涨。国风公司防洪墙被冲垮,洪水淹没厂区,厂内大部分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均浸泡水中,受灾程度严重。
水灾发生后,国风公司将灾情通报天安公司,着手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别向天安公司提供了事故报告书等书面材料。而天安公司也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了核实,并预先支付赔偿款170万元。
国风公司提出巨额索赔
2003年下半年,国风公司认为理赔受阻,于是将天安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定天安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2800万余元。天安公司辩称,国风公司遭受水灾后,天安公司即派人办理理赔事宜,并已预付赔款170万元。但因双方未能就共同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专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鉴定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赔偿金额无法确定,理赔工作无法进行,该公司并未无故拖延赔付。2006年底,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天安公司给付国风公司保险赔偿金2382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天安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双方均损失不小
至此,这一跨时近4年的“财险第一案”尘埃落定。昨日下午,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的林平律师向记者介绍,该案历时较长,所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就达百万元,“对诉讼双方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
林平律师介绍说,目前,国风公司已拿到两千多万元的保险赔偿金,然而,作为在我省甚至全国最大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此案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保险业界,更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此案将警醒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按照约定迅速快捷地进行理赔,尽量避免因拖延而带来更多的损失。”
(本报记者 丁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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